河南洛陽合理劃定礦山禁止區和限采區
3年內禁止新建砂石礦山——河南洛陽合理劃定礦山禁止區和限采區
日前,河南洛陽市印發實施《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意見》,要求:2020年前原則上禁止新設露天砂石礦山項目,并合理劃定禁止區和限采區。礦山環保設施未經驗收通過的,不得投入生產。
合理劃定禁止區和限采區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嚴格按照自然、文化保護區等法定范圍,合理劃定禁止區、限采區和開發集聚區。禁止區內不新設礦業權(不含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項目),已設礦業權按照國家政策需要退出的,研究制訂補償退出方案,依法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限期退出。限采區內按照限制條件合理組織開發,開發集聚區內鼓勵支持按照綠色環保要求開發建設。
2020年前原則上禁止新設露天礦山項目
嚴格執行礦山開采準入條件和退出制度,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開采技術要求,以綜合利用、集約開發、規模經營、安全生產為原則,合理確定洛陽市所有開發利用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
出讓礦業權時統籌礦產資源、生態保護、安全生產的關系,2020年前原則上禁止新設露天礦山項目。控制保護性開采礦產的開采總量,已設礦業權達不到準入條件的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達標或拒絕整改的,由礦山所在地縣級政府關閉。
環保設施不過關不得生產
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嚴格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編制審查工作,對沒有依法提交相關保護與治理方案(報告)的,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不得受理、批準采礦權的新立、延續與轉讓變更申請。礦山環保設施未經驗收通過的,不得投入生產。
深度整治露天礦山
對未采取集中收集治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降塵措施的,按照“一礦一策”制訂整治方案,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加強修復綠化,減少揚塵污染。
創建綠色礦山
礦山企業要按照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區環境生態化的標準創建綠色礦山。今后在洛陽市新設采礦權,必須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成綠色礦山,已設露天礦山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其他已設的礦山也要逐步建成綠色礦山。今后各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項目、資源節約利用示范項目、以獎代補項目等,原則上只在綠色礦山安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