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建筑用砂石類礦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
自然資源部:普通建筑用砂石類礦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不設置探礦權;砂石礦勘查開采信息全面公示。
日前,自然資源部發布《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的通知》,對《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第九條指出,屬于下列情形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不設置探礦權:石灰巖(建筑石料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磚瓦用)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
《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全面實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和出讓合同等情況,通過信息公開、社會監督、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建立異常名錄和違法違規名單、聯合懲戒等措施,規范礦業權人行為,促進礦業權人誠信自律。
這意味著,自然資源部規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類礦產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不設置探礦權。全國砂石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將全面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
《辦法》對砂石礦出讓實施、協議出讓、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辦法》對砂石礦“首先”規定,體現了自然資源部對砂石骨料行業的關注!
《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是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協議、申請審批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礦業權申請人授予探礦權采礦權的行為。探礦權、采礦權依勘查、開采登記設立。
《辦法》要求,礦業權出讓應遵循依法行政、信息公開、競爭公平、程序公正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規定,石灰巖(建筑石料用)、砂巖(磚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磚瓦用)、粘土(磚瓦用)、頁巖(磚瓦用)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不設置探礦權。
《辦法》強調,探礦權采礦權出讓活動,原則上按照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法定權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辦法》要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礦業權,以出讓金額為標的的,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和國家產業政策等綜合因素,經集體研究決定。礦業權出讓收益底價不得低于礦業權市場基準價。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礦業權,以出讓收益率為標的的,出讓收益底價由出讓收益基準率確定。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之前,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須保密,且不得變更。
《辦法》規定,加強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監管和服務,全面實行留痕管理,建立礦業權配號異常信息捕獲和監測分析系統,對各地礦業權審批開展在線監管、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及時制止違規行為。
《辦法》強調,全面實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義務和出讓合同等情況,通過信息公開、社會監督、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建立異常名錄和違法違規名單、聯合懲戒等措施,規范礦業權人行為,促進礦業權人誠信自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征求意見結束后,正式文件將很快出臺,由于文件對砂石行業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審批、信息公開等各方面進行了規定,砂石礦山企業在規劃、開采經營等方面或將產生重大變化,必將對砂石骨料行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