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運行監測情況
2018年度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運行監測情況
為貫徹落實《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中關于加強礦業權配號監管服務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以下簡稱配號系統)的監測功能,進一步規范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審批登記行為,提高礦業權配號效率和水平,部對2018年度全國礦業權配號情況進行了監測分析。
2018年度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運行監測情況
一、監測基本情況
2018年,配號系統共收到全國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號申請40626次。其中,探礦權配號申請10585次,成功10525次,成功率99.4%,與2017年基本持平;采礦權配號申請30041次,成功28490次,成功率94.8%,較2017年降低1.6個百分點。
配號系統共收到業務數據修改申請644次。其中,探礦權61次,占9.5%;采礦權583次,占90.5%。在采礦權業務數據修改申請中,省級申請151次,占25.9%;市縣級申請432次,占74.1%。
(一)出讓方式監測。
1.探礦權
配號系統共通過424個探礦權新立配號申請。
a、是取得方式為“財政出資項目”的249個,占58.7%,主要涉及金、銅、地熱、鉛、石墨、螢石等礦種,分布在新疆、江西、黑龍江、內蒙古、遼寧、貴州、重慶、青海等22個省份。
b、是取得方式為“申請在先”的23個,占5.4%,涉及地熱、金、鉛、礦泉水、銅等礦種,分布在江蘇、遼寧、安徽等8個省份。
c、是取得方式選擇“招標”或“掛牌”的95個,占22.4%,主要涉及地熱、煤、礦泉水、銅、金、鉛、天然石英砂等礦種,分布在新疆、內蒙古、貴州、青海、黑龍江等17個省份。
d、是取得方式選擇“協議出讓”的57個,占13.5%,主要涉及鐵、金、煤、鋅、銀、菱鎂礦等礦種,分布在遼寧、河南、陜西等8個省份,申請配號機關選擇的是符合“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儲量規模為大中型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和“已設采礦權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勘查開采范圍的毗鄰區域”2種協議出讓情形。
山西、湖北、江西、福建、貴州、新疆6個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中,申請配號的新立探礦權195個,其中“財政出資項目”方式160個,“掛牌”方式35個,無以“協議出讓”方式申請配號的項目。
2.采礦權。
配號系統共通過1254個采礦權新立配號申請。
a、是取得方式選擇“探礦權轉采礦權”的134個,占10.7%,涉及煤、地熱、金、鐵、巖鹽等礦種,分布在新疆、內蒙古、河南、天津、陜西等24個省份。
b、是取得方式選擇“招標”、“拍賣”或“掛牌”的1069個,占85.2%,其中以砂石土類礦產為主,還涉及地熱、鐵、錳、鋁土礦等礦種,分布在除天津、上海之外的其他29個省份。
c、是取得方式選擇“協議出讓”的51個,占4.1%,其中砂石土類礦產42個,煤、鐵、地熱等礦種各2個,銀、鋅、硫等礦種各1個,分布在浙江、遼寧、寧夏、甘肅、河北、湖南等18個省份。申請配號機關選擇較多的是符合“國務院批準的重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和為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配套資源的礦產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儲量規模為大中型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和“已設采礦權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勘查開采范圍的毗鄰區域”3種協議出讓情形;此外,河北2個地熱項目填寫的說明是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浙江、內蒙古、湖南部分項目填寫的說明是符合當地的相關政策。
6個出讓制度改革試點省(區)中,申請配號的新立采礦權398個,其中以“探礦權轉采礦權”方式申請配號的44個;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申請配號的351個;以“協議出讓”方式申請配號的3個,分別為山西一個煤礦產能置換項目、福建一個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配套砂石料的建筑用花崗巖礦項目、江西一個煤礦分立設置長石礦項目。
(二)數據修改監測。
1.撤銷配號數據。
配號系統共收到251個撤銷配號數據申請,分布在江西、四川、云南、遼寧等27個省份,主要有三類情形:一是因人為失誤錯填采礦權人名稱、坐標標高、坐標系、開采礦種、生產規模、有效期等信息,撤銷后更正相關信息再重新配號,約占75%;二是因發現配號項目不符合規劃、安全、環保等有關政策或申請人未履行相關義務,申請撤銷配號,約占15%;三是因操作失誤重復申請配號,約占7%。其他還有因數據庫底數錯誤或丟失、原采礦權已注銷、申請人申請撤回等個別情形,另有個別項目撤銷理由不明確。
2.恢復已注銷數據。
配號系統記錄到78個項目恢復已注銷項目數據的申請,分布在廣西、寧夏、新疆、貴州、甘肅等14個省份,主要有三類情形:
a、是由于操作失誤需要恢復已注銷數據,如江蘇12個采礦權非申請注銷時未及時在本地礦業權管理系統中完成相關程序,需恢復已注銷數據后重新按程序注銷;新疆7個采礦權辦理注銷審批登記時調庫錯誤,誤注銷了其他采礦權,需恢復誤注銷數據后重新為申請項目辦理注銷。
b、是注銷的礦業權已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申請恢復已注銷數據,如安徽3個因缺少環評有關材料而注銷的采礦權現正按程序補辦,根據省廳相關文件要求申請恢復已注銷數據;河南2個因與自然保護區重疊注銷的探礦權,現已扣除重疊區域,申請恢復已注銷數據。
c、是因整合注銷的采礦權需恢復已注銷數據后完成整合相關程序,如廣西9個采礦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整合,為保障采礦權人合法權益順利推進整合工作,申請恢復已注銷的采礦權數據。
3.修改登記數據。
配號系統記錄到315個項目修改已有登記數據的申請,分布在除上海、西藏外其他29個省份。修改對象以1項數據為主,主要涉及礦業權有效期、礦業權人名稱、礦山名稱、坐標、標高、面積、生產規模、開采礦種等證載內容,其中,礦業權有效期修改占申請修改項目數的38.4%,坐標或標高修改占22.2%,礦業權人名稱修改占17.5%,生產規模修改占11.1%。修改理由主要是人為原因導致有關信息錯填。
(三)公示公開監測。
配號系統記錄到51個項目因公示公開問題被攔截。
1、是29個項目未進行公示公開,主要涉及未進行受理公開、未按要求做好招拍掛公示公開和轉讓項目公示。其中,探礦權項目2個,屬貴州省,均未進行受理公開;采礦權項目27個,分布在四川、新疆、廣西等15個省份,以未按要求進行招拍掛公示公開為主,重點是市縣發證的砂石土類礦產。
2、是22個項目配號信息與公示公開信息不一致,分布在黑龍江、重慶、甘肅等13個省份。通過對比被攔截項目配號成功前后所填信息發現,采礦權申請人前后不一致的有17個,有的是因為原采礦權競得人為自然人,申請配號的采礦權人為原競得人事后注冊的公司;有的是因為錯填采礦權人名稱,如配號成功前為“金塔縣石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配號成功后為“金塔縣石竹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其余的主要是開采礦種前后不一致,如將“建筑用石料(凝灰巖)”更正為“建筑石料用灰巖”。
二、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部組織對2017年初至2018年6月的全國礦業權出讓結果公示情況和統一配號情況進行了監測,發現一些不符合部有關規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是采礦權協議出讓不規范,
2、是新立采礦權申請人為自然人,
3、是新立非油氣采礦權與已設非油氣礦業權重疊。
2018年12月,部針對上述問題涉及的典型項目,發函要求有關省(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進一步核實,對確與現行制度不符的應立即整改,對符合現行制度的情況應作出說明。綜合部發現的問題和各?。▍^)反饋的情況來看,
1、是關于采礦權協議出讓不規范的問題,共涉及16個項目,分布在云南、陜西、四川3個省,其中12個項目已撤銷原協議出讓合同,部分項目已改為掛牌出讓;4個項目因涉及新舊制度銜接問題,經核實符合相關規定。
2、是關于新立采礦權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問題,共涉及7個項目,分布在黑龍江、湖南2個省,其中4個項目已按有關要求變更為企業法人,3個項目已注銷或正在按程序注銷。
3、是關于新立非油氣采礦權與已設非油氣礦業權重疊的問題,共涉及11個項目,分布在內蒙古、貴州等6省(區),其中1個項目涉及的重疊探礦權已注銷,9個項目擬通過調整礦區范圍、到期辦理注銷等方式消除重疊,1個項目暫未拿出整改意見。
三、需進一步關注的問題
總體來看,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礦業權統一配號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配號行為不斷規范,配號質量顯著提高,但同時還存在需進一步重視和關注的問題。
(一)填報情況說明需進一步規范。
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配號申請,系統會提示填寫“其他情況(說明)”。從填寫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是部分項目屬于需填寫說明的情形但未填寫任何內容,主要是設置區劃選擇了“其他情形”但未填寫說明。
2、是未能針對系統提示的問題作出回答,如有的項目選擇出讓方式為“申請在先”,但填寫的說明卻是協議出讓的依據。
3、是填寫的說明依據不具體不充分,如浙江部分以協議方式出讓的砂石土類采礦權,選擇“其他情況”情形后填寫的說明依據不充分,有的僅說明該項目可研報告已經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批復,有的僅說明該項目為“小型工程性礦山,隧道工程”。四是部分項目配號時未能選擇正確的情形,如已設采礦權深部協議出讓探礦權應選擇“已設采礦權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勘查開采范圍的毗鄰區域”情形,而不是選擇需填寫具體情況說明的“其他情況”;財政出資的探礦權項目不是社會資金項目,應選擇“財政出資項目”方式申請配號,不應以“申請在先”方式申請配號。
(二)出讓及審批行為需進一步規范。
1、是在已開啟省級監管功能的河南、廣西、重慶等7個省份中,共有169個市縣發證的砂石土類采礦權配號申請因位于生態紅線內、環評未批復、不具有審批權限、出讓方式不規范、申請資料不齊、審批程序不規范、坐標系不規范等原因被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攔截,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審批登記行為需進一步規范。
2、是個別項目超越審批權限申請配號。如,陜西省申請一鎢鉬多金屬探礦權新立配號,勘查主礦種為鎢礦,而鎢礦探礦權新立為部審批發證權限。經部核查督促,該探礦權正在按程序注銷整改。
3、是采礦權生產規模變更審批已于2017年取消,個別市縣仍在為砂石土類礦產單獨辦理采礦權生產規模變更登記。
(三)數據修改需進一步規范。
對于同樣的證載信息,實現修改的方式仍不統一。按照配號工作有關要求,凡需修改數據的,須先在本地審批系統中修改好相關數據并生成新的配號文件,然后上傳至配號系統實現數據修改,避免出現本地數據和配號系統數據不一致的問題。部分配號申請機關按上述要求實現了數據修改,但河南、甘肅、新疆等省份仍主要通過業務數據修改通道直接對相關信息進行修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配號系統是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掌握礦業權審批發證情況、規范審批登記行為、研判礦業權管理形勢的重要抓手和數據來源。加強礦業權配號監管服務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明確要求,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重視通報問題。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通報中指出的問題,對于技術性問題,要進一步規范配號操作,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進行配號;對于與現行制度不符的,要對標相關法律法規和部有關規定,拿出切實措施,認真組織整改。同時,要注意舉一反三,對有關情況進行梳理總結,避免在今后工作中重復出現類似問題。
(二)加強業務培訓。部每年對配號工作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并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部通報的典型問題及培訓內容,加強轄區內配號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詳細講授配號操作規范,及時準確傳達最新政策精神,確保每一位參與審批和配號的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有關要求,避免通報要求不能及時落地,切實提升配號質量。
(三)加大核查力度。部將繼續對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定期通報各地配號情況,必要時進行抽查檢查。各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市、縣兩級審批登記行為的監測監管和核查力度,對監測發現的疑似異常情況特別是部監測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核實立即整改,避免“整而不改、層層空轉”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