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嚴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利用
長江砂石碼頭資源將愈發稀缺!—— 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嚴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利用
2019年7月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嚴格管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利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通知要求:
嚴防非法碼頭現象反彈;
優化已有港口岸線使用效率;
嚴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線;保障集約綠色港口發展岸線;
推進港口岸線精細化管理。
這意味著,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嚴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利用,長江干流砂石碼頭、集并中心審批將越來越嚴!長江砂石運輸會受到影響嗎?
《通知》規定:
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高質量發展為引領,牢固樹立集約高效利用港口岸線理念,堅決防止非法碼頭現象反彈,堅持控總量、調存量、優增量、提效率;
在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本轄區內長江干線集裝箱、煤炭、鐵礦石、汽車滾裝、件雜貨等主要貨類公用碼頭岸線利用效率指標,并以此為依據對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規劃和利用等實行精細化管理;
沿江各港在修編已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時,規劃的港口岸線總規模只減不增,不得突破原規劃規模;
嚴控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岸線,工礦企業應利用公用碼頭保障能源原材料和產品運輸,從嚴控制因生產工藝等特殊需要之外的新建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岸線。
長江流域是我國重要的砂石骨料產銷地,每年有大量的砂石骨料在長江干流裝卸轉運,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嚴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利用,這將對長江流域砂石運輸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嚴控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岸線方面,這意味著大型、超大型砂石骨料企業自建砂石碼頭也或將受限!
通知原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嚴格管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利用的通知
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省(市)交通運輸廳(委、局)、發展改革委:
長江干線港口是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托。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優化已有岸線使用效率,破解沿江港口岸線無序發展問題,提高長江干線港口現代化水平,更好地保護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加快推進長江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建設,促進沿江地區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經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高質量發展為引領,牢固樹立集約高效利用港口岸線理念,堅決防止非法碼頭現象反彈,堅持控總量、調存量、優增量、提效率,引領長江干線港口走上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道路,為把長江經濟帶建設成為生態更優美、交通更順暢、經濟更協調、市場更統一、機制更科學的黃金經濟帶提供有力支撐。
二、嚴防非法碼頭現象反彈
(一)依法打擊違法利用港口岸線行為。加大非法碼頭治理和整改力度,嚴防未批先建、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港口岸線現象反彈。未取得港口岸線許可或超出許可規模和范圍建設的碼頭設施,當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業主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決定書應納入本級或上一級相關信用管理平臺。岸線使用自批準文件之日起兩年內碼頭未開工建設,且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的,岸線使用許可自動失效。嚴格控制擬分期實施項目的一次性申報港口岸線規模。對于長江干線非法碼頭、非法采砂專項整治工作后出現新的違法利用岸線行為,當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堅決查處、嚴肅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報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嚴格管理臨時使用的港口岸線。應統籌利用已有碼頭設施,原則上不應設置臨時性的碼頭或裝卸點。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和執行防汛等應急保障特殊任務確需設置臨時性碼頭或裝卸點的,應在工程完工前或任務完成后及時拆除,恢復自然狀態,堅決杜絕“批臨長用”現象。
三、優化已有港口岸線使用效率
(三)加強規范提升老碼頭使用效率。現有碼頭泊位等級和岸線利用效率偏低,或影響所在區域港口岸線整體高效利用的,要加快升級改造或退出。未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手續的老碼頭,屬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實施前已建成投產的,如符合港口規劃且滿足安全、環保和港口經營管理等要求,無需補辦岸線使用審批手續;屬2004年至2012年《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實施前建成投產的,如符合港口規劃,可由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統一組織評估,按程序補辦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手續。
(四)整合閑置碼頭和公務碼頭資源。沿江省市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積極推進碼頭資源整合,完善退出機制,提高岸線使用效率。積極引導企業調整不適應市場需求的閑置碼頭功能,做好分類指導,長期經營不善的要推進資源重組,鼓勵自身貨源不足的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向社會開放服務。從嚴控制安全綠色發展需要之外的非生產性碼頭占用港口岸線,整合功能、合理布置各類公務碼頭。岸線使用人因企業破產等原因法人依法終止的,當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按程序辦理岸線使用許可的注銷手續。
四、嚴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線
(五)嚴控港口岸線總規模。堅持有保有壓、有增有減,保障集約高效的公用規模化港區和提升安全綠色發展水平設施建設的港口岸線需求,根據生態保護和城市發展需要調整、壓縮或退出部分港口岸線。沿江各港在修編已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時,規劃的港口岸線總規模只減不增,不得突破原規劃規模。
(六)嚴控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岸線。工礦企業應利用公用碼頭保障能源原材料和產品運輸。從嚴控制因生產工藝等特殊需要之外的新建工礦企業自備碼頭岸線。鼓勵運輸需求大的工礦企業與港口物流企業合資合作,建設面向社會服務的專業化公用碼頭設施。
(七)嚴控危險化學品碼頭岸線。沿江省市要結合破解“化工圍江”問題要求,推動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全面清查長江干線危險化學品碼頭和港口岸線利用情況,提出總量控制、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方案,建立危險化學品碼頭與化工園區聯動發展機制。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配套、LNG等清潔能源發展、化工企業產能置換和搬遷需要、已有碼頭安全和環保技術改造外,從嚴控制沿江化工企業改擴建和新建自備化工碼頭岸線。新建危險化學品公用碼頭使用港口岸線,不符合產業政策、安全要求或同港區同類碼頭能力富余的原則上依法不予批準。
五、保障集約綠色港口發展岸線
(八)保障規模化公用港區岸線需求。重點保障集裝箱、大宗散貨等專業化、規模化公用港區岸線需求,集中連片開發建設,提高岸線利用效率和港口現代化水平。加強港口岸線資源保護,對具有鐵水聯運、水水中轉及綜合樞紐功能、仍有成片未開發岸線資源的公用港區或作業區,應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細化港口岸線、港區土地、疏港通道線位等布置,納入所在地區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最嚴格的用途管控。
(九)統籌安全綠色港口岸線需求。優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應急碼頭,船用LNG加注站和水上洗艙站碼頭等港口岸線需求,統籌納入港口總體規劃,促進港口安全綠色發展。符合《長江干線水上洗艙站布局方案》《長江干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干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布局方案(2017—2025年)》等專項規劃有關要求,但未納入港口總體規劃的項目,應加快辦理港區、作業區總體規劃調整,并加快項目審批。符合專項規劃且選址在已規劃危化品港口岸線的洗艙站碼頭以及選址在已規劃支持保障系統或危化品港口岸線的LNG加注站碼頭項目,可直接辦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手續。
六、推進港口岸線精細化管理
(十)高質量修訂港口規劃。沿江省市要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對接最新的生態保護、國土空間、產業布局等規劃,加快修訂港口總體規劃。合理確定港口功能定位,科學預測港口吞吐量,集中連片規劃港口岸線,重點布置集裝箱、大宗散貨等規模化、專業化公用港區,做好重點港區集疏運布置規劃。堅持港口綠色發展,做好與“三區三線”、負面清單和水利、城市、過江通道等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十一)制定港口岸線利用效率指標。沿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集約高效利用的原則,在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本轄區內長江干線集裝箱、煤炭、鐵礦石、汽車滾裝、件雜貨等主要貨類公用碼頭岸線利用效率指標,并以此為依據對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規劃和利用等實行精細化管理。
(十二)建立定期評估和信用管理制度。沿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綜合利用現場巡查和信息化手段,加強港口岸線利用事中事后監管,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結合水運五年規劃和中期評估,每兩至三年對本行政區劃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規劃利用、使用效率、存在問題等進行系統評估并逐級上報。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加強長江干線港口岸線使用情況的監督和評估。結合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將港口企業岸線利用情況納入信用管理,將失信企業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與政府監管部門、財稅、金融等部門信息共享。
沿江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研究制定港口岸線精細化管理實施細則,明確部門分工和聯動機制,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落實具體措施,建立問責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港口岸線退出機制和有償使用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