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小型礦山實施規范化管理
如何應對小型礦山實施規范化管理
在我國綠色礦山建設中,區別對待小型礦山,是有關我國綠色礦山建設成敗與否,尤其是綠色礦業示范區建設能否實現的重要一環,絕不可忽視。
一、我國的小型生產礦山
我國小型礦山數量巨大,約占全國礦山總數的80%,有近八萬座之多。這類礦山中,涉及礦種齊全,廣泛分布于全國各地。其中,也確實有少數好的礦山,一直按照較高標準進行生產管理,甚至已通過試點建設成為綠色礦山。但是,對其他絕大多數小型礦山而言,他們與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確實差距太大,而且短時期內不可能有明顯改觀。面對當前形勢,這些小型礦山一是缺乏對綠色礦山的全面認識;二是認為綠色礦山高不可攀,標準要求高;三是自身生產、管理、技術設備等基礎條件較差,感到困難重重。因此,目前他們大都是處于彷徨、觀望、等待之中,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尚無明顯進展。
二、小型礦山是客觀存在
世界各國在礦業開發中,都有大中小型礦山企業的存在,沒有哪個國家沒有小型礦山。其中,按數量來說,小型礦山占比較大,這是一種客觀存在。而我國作為礦業大國,礦產資源種類多、分布廣、小礦多、大礦少等特點,注定必然有大量小型礦山存在。
這種客觀存在,一是由于礦產資源的形成與賦存是不均衡的,不可能都是以資源豐富的大型礦床存在。而由于地質環境和構造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小型、分散性資源的存在較為常見。二是這些小型資源的開發利用,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不開是資源的一種浪費,要開又只能是小規模開采。三是對于我們這個地廣、人口眾多的大國來說,大量小型礦山的存在更加不容忽視,諸如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解決數以百萬計的人口就業問題,改善民生,都離不開大量小規模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客觀事實也充分證明,我國大量小型礦山是客觀存在,為我國礦業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三、小型礦山的共性特點
所謂小型礦山,一股是以生產規模較小而定義的。如我國各種大量有色金屬礦山中,多以年生產規模小于30萬噸礦石的礦山被定義為小型礦山。各類小型礦山的共性特點:一是資源儲量小、年生產規模小,企業員工少,技術人才缺乏;二是布局往往不甚合理,無計劃生產或無序開發,生產工藝技術一般較為簡單,設備相對簡陋,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較低;三是管理較為寬松,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手段不夠先進,管理不夠規范;四是資源開采利用水平相對較低,往往存在資源浪費現象;五是相對缺乏環保意識,盡管從單個小型礦山來說,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范圍較小,但由于其總體數量較大,從全國來看其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還是嚴重的;六是礦山生產生活環境條件相對較差,并往往存在較多安全引患;七是眾多小型礦山發展也不平衡,其中盡管也有較為規范的企業,但絕大多數屬粗放式經營管理,一股與大中型礦山企業不能相比,差距甚大。
四、如何對待小型礦山問題
在國土資源部2010年119號文中規定:“到2020年,全國綠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礦山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小型礦山企業按照綠色礦山條件嚴格規范管理。”而2017年國家六部委4號文中則規定:“力爭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礦業發展新模式。”“基本形成綠色礦山建沒新格局。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標。”
監于以上兩個文件規定上的差異,當前對小型礦山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是生產礦山就要按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執行,不達標就“一刀切”;另一種認為小型礦山按要求達標很難,不如任其發展、自生自滅。其實“一刀切”或“任其自生自滅”,都是對現實存在和客觀問題的一種回避,并不能真正解決小型礦山生存與發展這一根本問題。
4號文中雖然對生產礦山沒有區分出大中型與小型礦山,但也沒有明確要求小型礦山五年內也必須達標,或者不達標必須關停。而真要必須達標,這與客觀現實不符,實難做到。而不達標就一律關停,更不可能。
因此,鑒于我國小型礦山客觀真實情況,在綠色礦山建設中,對小型礦山必須區別對待,并按照綠色礦山條件和標準實施“嚴格規范化管理”,應該說這是最符合客觀實際而又行之有效的辦法。這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中對小型礦山的要求也是相一致的。
五、區別對待,實施規范化管理
我國國情礦情決定了小型礦山的必然存在,而大多數小型礦山生產落后、水平低下也是客觀事實。面對這種客觀現實,我國綠色礦山建設既不能舍其不顧,又不能完全按行業標準要求去強制執行。因此,較為可行辦法只能是通過改造升級,實行嚴格規范化管理,使其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和綠色礦業發展孰道實現可持續發展。具體來說,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如:對一證多礦現象,要加大整治力度,嚴格執法;小型露天礦山或規模太小或生產極落后的,應取締關閉;有條件和可能的,應通過合理布局、資源整合、企業兼并重組,不斷擴大生產規模和進行改造升級,逐步按行業建設規范要求達標;一般的小型礦山則按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和要求,實施嚴格規范管理,即做到在保障安全、環保的前提下,實施礦產資源的有序開發,合理高效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資源。
六、規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當前,鑒于大多數小型礦山仍處于粗放式經營管理的現實,按照相關行業綠色礦山建議規范的要求,實施嚴格規范化管理是小型礦山綠色礦山建設的發展方向。進行規范化管理的具體基本要求包括如下方面:
(一)依法規范開采
一礦一個采礦權證;證照齊全、合法開采;不釆富棄貧、不越界開采;有開采規劃、生產計劃,不超產開采,不偷稅漏稅;不違規開采,確保安全生產。
(二)依章規范管理
建立安全、環保、生產、技術、行政、財務、生活等各種必要的規章制度,實施依章管理;各級領導職責分明、分工負責;生產任務月月有統計,年終有報表。
(三)安全科學生產
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安全預防和救援措施,以及防火、防爆、防水設施并設專人管理;礦區內生產區與辦公區和生話區分離,布局基本合理;地下或露天釆場和選廠水電氣暖及防塵、防噪等基礎設施齊備,保障生產正常運行;各類生產裝備盡可能實現機械化或半機械化,降低工人勞動強度;建立信息化、可視化生產監督管理系統;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達到設計指標,并不斷有所改進提高。
(四)資源節約利用
重視資源節約與保護,節能節電節氣節水節約原材料;重視資源綜合利用,對可利用資源盡量釆取措施回收利用,增加企業經濟收益;重視“三廢”治理利用、安全處置或達標排放,不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五)環境整潔優美
礦區內整體環境衛生、整潔、優美;所有道路(包括運礦道路)平整暢通,定時灑水降塵;礦石、廢石、尾礦等盡量做到封閉堆放,或加蓋防塵設施;能種樹種草的地方,盡量做到綠化、美化。
(六)礦區文明和諧
礦區內環境優美、舒適,保持良好的工作與生活環境;重視員工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關心員工物質文化生活,建立基本的文化娛樂場所與設施;關心員工生話福利,不斷提高員工經濟收入;與礦區周邊社區或群眾建立友好關系,和諧共處共建,共享發展成果。
符合了以上要求,就可認為小型礦山企業做到了規范化管理,達到了小型礦山綠色礦山建設要求。